關于征求《評選2021年吉安市先進建筑企業和優秀建造師》意見的函
關于征求《評選2021年吉安市先進建筑企業
和優秀建造師》意見的函
全市各建筑企業:
為激勵我市建筑業企業開拓進取,激勵建造師落實崗位責任,加強項目管理,市局起草了《關于評選2021年度吉安市先進建筑企業和優秀建造師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下發給你們征求意見。請各建筑企業于2022年4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將意見書面蓋章(含電子版)反饋到市建筑協會辦公室。(聯系人:劉春梅,電話:7061172)
附件1:關于評選2021年吉安市先進建筑企業及優秀建造師的通知
附件2:吉安市先進建筑企業和吉安市建筑企業優秀建造師申報表
吉安市建筑協會
2022年4月24日
附件1:
關于評選2021年吉安市先進建筑企業和
優秀建造師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全市各建筑企業:
為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激勵企業和建造師不斷爭先創優,從而促進我市建筑企業做大做強、轉型升級,決定開展2021年度先進建筑企業和優秀建造師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先進建筑企業的評選
(一)評選范圍
已取得建筑企業資質,并納入市局和各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管理的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
(二)評選條件
1.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2.企業合法經營,重合同,守信譽。
3.企業各項主要經營管理指標位于全市建筑行業領先水平,資產增值保值率必須大于100%。2021年平均產值,總承包一級企業必須超過2億元;總承包二級企業必須超過5000萬元;專業企業必須超過1000萬元。企業標準化和標準化工地達標。
4.企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健全,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安全文明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在全省施工安全檢查中無不
合格工程,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竣工工程質量一次合格率100%。在工程質量檢查中無不合格工程項目,未發生工程質量事故。近兩年內(2020年、2021年)獲得過省級標化示范工地、省級結構示范樣板工地、市級標化工地、舉辦過施工現場標化觀摩會的、省級優良工程、市級優良工程、市級優良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可提供參建業績),部分未開展工程質量評優的專業,參評企業應提供業主和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評價工程質量優良的證明。
5.企業經營管理水平較高,基礎工作健全扎實,各項統計數據真實、及時、準確、完整,注重人才開發和各項培訓,重視科技開發,有一定的科技投入。獲得省級工法和省級QC成果獎。
6.無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及其他不良行為記錄。
7、 近兩年(2020年、2021年)內,企業不存在因違反建筑工人實名制或重點崗位人員考勤制度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情形。
(三)申報材料
1.《吉安市先進建筑企業申報表》(一式兩份)。
2.企業的先進事跡材料(打?。?。
3.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4.獲獎證書復印件(部分未開展工程質量評優的專業提供業主和屬地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評價工程質量優良的證明)。
5.企業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2020、2021年度無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及工程質量、安全檢查中無不合格工程的證明材料。
6.企業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無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的證明。
7.評選申報材料各類業績期限為2020年度和2021年度。
二、優秀建造師的評選
(一)評選范圍
在我市建筑企業擔任項目負責人的注冊建造師。
(二)評選條件
1.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2.認真履行并完成項目承包合同中由項目經理負責履行的各項條款。在工程項目管理實踐中創造出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3.嚴格執行工程項目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積極推廣應用建筑業新技術新產品,提前或按期實現合同工期,并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
4.加強工程質量管理,所承建的項目工程質量全部合格,近兩年內(2020年、2021年)獲得過省級優良工程、市級優良工程、市級優良結構工程,部分未開展工程質量評優的專業應提供業主和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評價工程質量優良的證明。
5.嚴格施工現場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在安全、質量檢查中無不合格工程,未發生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
6.獲得過省級工法和省級QC成果工程等項目經理。
建造師承建的工程存在電子考勤缺崗嚴重,個人累計扣分達到12分以上(含12分),或因虛假考勤受到通報批評等處理的,不能推薦。
(三)申報材料
1.《吉安市建筑企業優秀建造師申報表》(一式兩份)。
2.注冊建造師證書、安全考核證復印件。
3.省優工程或市優工程合同、任命文件、獲獎證書復印件(部分未開展工程質量評優的專業提供業主和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評價工程質量優良的證明)。
4.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現場文明施工證明材料。
5.企業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2020、2021年度無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及工程質量、安全檢查中無不合格工程的證明材料。
6.企業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無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證明。
7.評選申報材料各類業績期限為2020年度和2021年度。
三、其他有關事宜
(二)各建筑企業要堅持實事求是、擇優推薦的原則,對照評選條件,如實填報,嚴格把關,確保評選質量。
(三)開拓市外省外境外市場成績突出的建筑企業和建造師優先。
(四)各建筑施工企業于2022年 月 日前將推薦文件及申報材料一并報吉安市建筑協會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先進建筑企業和優秀建造師名單將在吉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予以公示。
附件2
吉安市先進建筑企業
申報表
企業名稱: (蓋章)
填表日期:
吉安市建筑協會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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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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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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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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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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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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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經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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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質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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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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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員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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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經營情況 |
指標 |
2020年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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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資產(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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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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